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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安县周家墩煤矿“3•13”机电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29 14:49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0〕65号

 


 关于远安县周家墩煤矿“3·13”机电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3月13日, 远安县旧县镇周家墩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该矿在未按规定履行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进入该矿井田范围内于 1998年自然废弃的煤矿井下进行排水,未制定排水方案和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使用非煤矿用的BLV塑料铝芯电线,取用井口附近农户家中220V照明电 源,采用明接头、普通插座进行连接的方式实施排水作业,在供电线路无任何保护装置,作业人员自身无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导致触电 事故的发生。
这 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些主要问题:部分煤矿在节后复工过程中,依法办矿意识淡薄,未按各级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关于2010年煤矿 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复工审批手续,未严格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工人 作业,违法违规使用非煤矿用电缆、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部分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监管不严,封闭不到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严格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0]11号)要求, 进一步完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达不到规定标准条件的绝对不允许复产;煤矿企业要按复产验收程序向主 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禁未经验收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
二、 建立关闭矿井巡回检查制度。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关闭矿井(含自然废弃矿井)的监管,全面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建立关 闭矿井台帐和巡回检查制度,凡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启封关闭矿井的现象,一律从严查处。对技改整合矿井确需启用已关闭矿井的原有巷道作为现有生产系统的巷道或 生产矿井需要利用已关闭矿井巷道对自身矿井进行探放水、通风等隐患排查治理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三、 煤矿企业要全面加强机电管理。电路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绝缘老化的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新或检修;坚持使 用检漏继电器,完善用电“三大保护”装置;井下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矿用设备;接地网必须完整,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配电点要设局部接地极,电阻值必 须坚持进行周期检定;电缆要按规定要求悬挂好,不能放在地上、搁在水里、埋在土中。
四、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请各产煤市、州安监局迅速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产煤县(市、区)安监局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整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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