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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煤矿复产验收简报第十期

发布时间:2010-04-03 14:45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煤矿 复 产 验 收
 
 
 
  
 
 
 
第十期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2010年4月2日 

 

竹溪严格坚持四个到位 确保节后复工有序开展
 
为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竹溪县在2010年煤矿节后复工工作中,采取“四个到位”措施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按 照省安办文件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矿管办、安监、国土、公安、供电、工商、涉煤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竹溪县煤矿节后复工领 导小组,并下发了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溪安委字[2010]2号)文件,明确了煤矿节后复工的条件与程序等相 关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防止煤矿节后复工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二是复工程序到位。煤 矿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并提交隐患排查报告和复工验收书面申请,经安监站、专家组会同涉煤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到矿井进行实地验收后在煤矿节后复工验收意见表上 签署意见,报安监局经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安监局分别向公安、供电致函恢复火工产品、电力供应,向 涉煤乡镇致函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煤矿方可复工。
三是验收质量到位。在进行煤矿节后复工验收过程中,从3家煤矿中抽调外地聘请来的专家和县安监局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井上、井下两组,对井上、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的矿井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四是部门配合到位。节前按照县安委会要求,公安机关收缴了煤矿火工产品,供电部门停止了煤矿企业井下生产用电(生活通风、排水用电除外),节后煤矿通过复工验收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安监部门向公安、供电部门致恢复火工产品、生产用电函后,公安、供电部门才开始恢复火工产品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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