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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督查组在我省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2-11-02 11:0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安全检查和隐患特别是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切实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2012年10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专员张本清同志率第16督查组对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督查组在听取湖北省政府工作汇报后,拟对恩施州和荆门开展督查。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黄加训同志参加了督查。

 在恩施州建始县督查期间,督查组现场检查了建始县天鹅池煤矿、葛麻包煤矿,听取了建始县政府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召开了建始县30家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建始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督查组认为,建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煤矿基础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特别是2012年建始县没有发生煤矿死亡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督查组指出,尽管建始县的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煤矿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装备水平仍然偏低,煤层资源相对复杂。督查组要求,建始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检查,通过对辖区内煤矿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消除隐患,防范煤矿事故发生;二是要突出瓦斯治理和煤矿整合技改两项工作,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并按照全省统一规划,进一步做好煤矿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工作;三是要突出小煤矿标准化、机械化和规模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四是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把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标准和制度落到实处;五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全县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党组书记、局长就贯彻落实国家督查组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平稳,做到稳定压倒一切,安全大于一切。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做好三类矿井的停产整顿工作,即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合格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1年累计发生2人及以上事故2012年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三是推进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建始县委书记谭志国同志参加了现场检查和情况汇报。他表示,要认真落实督查组的工作要求,强化煤矿结构调整,通过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强化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瓦斯事故隐患。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同志主持会议,省安监局刘有清,恩施州安监局局长龙世奎、副局长谢华平,建始县副县长刘天林陪同督查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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