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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会议

发布时间:2013-03-01 11:2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2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会议。会上向全省400家煤矿集中发放、解读了《七条规定》,与会代表收看了煤矿安全警示教育片,全省煤矿矿长进行了现场考试,33家煤矿企业向全省煤矿发出倡议,煤矿矿长代表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新武主持会议,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宣读了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通报了201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亲临现场指导并作重要讲话。孙华山指出,湖北在全国率先宣贯《七条规定》,统一组织,对全省400个矿长集中宣讲,统一考试并签订承诺书,向全省煤矿发放《倡议书》以及展板,每名矿工一张《七条规定》便携卡,实现了宣贯三个100%一次到位。这些针对性的措施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对宣贯工作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亮点突出。他强调,湖北在全国宣贯工作中开了好头,要借势狠抓落实。《七条规定》的学习贯彻关键在矿长,矿长必须率先垂范,做到记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把签署承诺书作为落实《七条规定》的重要抓手,把落实承诺书作为衡量企业安全诚信水平的基本标准,着力形成矿长主体责任、管理人员监管责任与矿工岗位责任相统一的责任保障体系。要通过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把《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切实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许克振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许克振同志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煤矿呈现出数量减少、产能提高、办矿水平提升、安全状况好转的良好态势。
许克振同志强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虽然只有180多字,但字字重千钧、条条都是生命线,特别是对做好我省煤矿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精心安排部署。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专题研究,制定落实《七项规定》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好省安委会制定的实施意见。二是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宣教活动,组织矿长专题学习,进行考核,作为矿长任职的资格条件。要将《七条规定》发放到每个煤矿企业、每个矿工。三是要将《七条规定》纳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凡是教育培训未到位、考核不合格,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四是要用监管执法推进《规定》落实。在监管执法、安全许可、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七条规定》所涉及重大隐患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许克振同志强调,要扎实做好2013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工作,严把节后复工复产关,强制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二是以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三是以严肃事故查处为手段,深入推进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事故矿井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制定事故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四是强化安全基础为载体,深入推进整体办矿水平提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大力开展煤矿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五是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枯竭和灾害严重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强制推进煤矿技术改造,稳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促进煤矿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办矿水平。
全省400家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8个产煤市州安监局、29个产煤县(市、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煤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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