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本局动态 >

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发布时间:2012-03-11 10:3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39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安监局刘有清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省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交流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经验;听取了2011年煤矿示范矿井创建情况的汇报,部署了煤矿示范矿井申报和表彰工作;讨论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和有关问题。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级安监部门在煤矿节后复工、示范矿井创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上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黄加训副局长指出,今年以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职工培训,组织安全检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基本做到安全有序,稳步推进。截止38日,复工矿井150家,占矿井总数的 37.5%但是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2月份全省发生了6起事故,死亡9人,同比增加13人,事故起数上升了20%,死亡人数上升了50%

黄加训副局长强调,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六大系统”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总体推进;要尽快解决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搞好煤矿节后复工工作。要认真吸取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标准、完善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复工复产安全。三是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重大隐患等级挂牌督办和煤矿瓦斯超限管理“两个制度”,严格执行瓦斯等级鉴定、防治能力评估,瓦斯抽采达标“三项规定”,落实“两个《意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治水措施四是做好煤矿示范矿井验收和推介工作,真正体现示范矿井的推动作用五是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8个产煤市(州)安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部分产煤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