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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建立非煤矿山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2-08 10:04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次数:

 

湖北建立非煤矿山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谢俊雕、邓峰)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会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日常沟通制度等5项制度,以推动形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听取非煤矿山监管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问题。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共享通报机制,两家单位动态共享非煤矿山基础台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监管监察执法计划、执法文书、监察指令、矿山事故隐患清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等数据信息。

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根据年度和月度监察计划抽查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属地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派员参与联合检查。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布置的综合性专项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可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凡是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其中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由两家单位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建立事故调查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分级响应的原则和《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两家单位联合派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根据死亡(被困)人数安排不同层级人员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按照湖北省安委会事故“说清楚”制度,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非煤矿山事故,由两家单位联合听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并在一年内对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的落实及评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日常沟通制度:两家单位内设的非煤矿山监管和监察处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对临时性突发性事项、日常工作动态、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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