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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5 16:02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0]36号

关于印发《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三项监察”和事故查处,推进湖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三项监察”和事故查处,切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是:加强“三项监察”,确保100%完成监察任务;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大力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建设48处示范矿井;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控制在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力争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百万吨死亡率降到5以下的目标。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国家煤矿安全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深入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科学制定湖北煤矿“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安全控制指标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将煤矿安全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实现湖北煤矿安全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每月调度、每季通报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力争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力争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5以下。配合省安办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 建立煤矿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1-2次联席会议,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地方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通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横向或纵向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明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切实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计划监管,做好煤矿节后复工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定期逐级报告和向地方政府报告、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5. 依法开展“三项监察”。认真执行监察计划,全年计划监察矿井70处。其中,重点监察矿井25处,专项监察矿井33处,定期监察矿井12处。制定5年监察计划,重点加强对瓦斯、水患矿井的监察;规范监察程序,编制《湖北煤矿现场安全监察实务手册》,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促进监察执法工作“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建立执法台帐,每月对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执法文书进行点评。
     6. 认真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规范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严格建设项目审查,不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的煤矿建设项目,不新增煤与瓦斯突出、残采复采、水患严重矿井建设项目;加强工期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区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期达到建设要求;严把竣工验收关,促进煤矿企业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技改矿井装备和管理水平。
     7. 继续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程序,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续证;严格许可变更,技改矿井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技改区域不得投产;强化持证矿井动态监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发还证照。
     8. 积极创新监察执法方法。开展集中监察,举全局之力,对重点煤矿以及主要产煤县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开展联合监察,采取省、市、县联合执法的方式,共同会诊解决煤矿存在的隐患;开展解剖式监察,对矿井大系统、大环节和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解剖;开展菜单式监察,逐项检查企业的各个生产和管理环节;开展案例式监察,加大对事故矿井监察力度,促进企业全面整改隐患;开展培训式监察,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排查和治理煤矿安全隐患。
     三、加强督促指导,努力消除重大煤矿安全隐患
     9.指导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采掘工程部署,杜绝串联风、循环风;改造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可靠;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确保监控有效;深入宣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瓦斯示范矿井建设,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动力现象的矿井强化防突措施,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
     10.指导水害防治工作。组织防治水工作培训,学习贯彻《防治水规定》,提高防治水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水患矿井的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完善井下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制定完善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测预报、先治后采”。
     11.指导顶板管理工作。编印煤矿顶板管理知识读本,督促企业加强顶板安全教育,落实煤矿企业顶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有针对性的采掘顶板管理作业规程;开展光面爆破和锚网喷技术培训,推行正规循环作业,切实提高掘进工程和巷道支护质量;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大力推行正规采煤方法,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逐步淘汰木支护。
     12.继续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工作机制,一般隐患,随查随治,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报告和分级监管监控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四、推进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条件
     13.推进保障机制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实行煤矿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责任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险机制,在完善和推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同时,推广煤矿安全责任险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
     14.推进培训教育。建立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引导煤矿企业加强人才培养,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继续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开展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班组建设,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15.推进科技兴安。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普及煤矿安全科技知识;贯彻落实全国小煤矿机械化推进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机械化掘进和采煤;加强煤矿在用设备的监察,淘汰落后和禁止使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强化“四大件”设备的检测检验,严禁“四大件”设备带病运行;做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
     16.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整合技改工作管理,进行分类指导,关闭一批安全条件滑坡的矿井,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矿井,提高办矿规模和标准。制定示范矿井建设标准,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建设,建成48个示范矿井,巩固一批基础较好的煤矿。建立示范矿井联系制度,加强对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
     五、依法调查处理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17.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采取组织调查和委托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调查处理煤矿事故,按期结案;坚持事故“说清楚”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到湖北煤监局说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18.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重大以下事故由湖北煤监局批复结案;坚持事故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瞒报谎报事故案件受理和核查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作用,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19.加大事故督办的力度。建立事故查处台帐,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状况分析,通过分析事故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20.指导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达标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加大投入,更新装备,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组织矿山救护队开展互检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救援案例,推进矿山救护队的应急救援比武。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1.加强思想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察与监管、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业务建设。每月组织1-2次执法文书评比或专题业务讲座,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内部业务交流,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继续组织到外省学习考察,继续选拔中青年干部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大干部轮岗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
     23.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相互配合,机关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坚持一岗双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
     24.加强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与总局机关、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局域网管理,推行办公自动化,加强内容业务交流;建立煤矿企业基本信息、事故调查处理、煤矿监察执法等基础数据库,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继续组织PPT演示、CAD制图、动画制作三项技能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办公自动化能力。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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