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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州来凤县五台煤矿发利有限公司“2.11”较大顶板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2-20 10:37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安办〔2012〕11号

关于恩施州来凤县五台煤矿发利有限公司“2.11”较大顶板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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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11日,恩施州来凤县五台煤矿发利有限公司

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该矿为民营企业,技改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据初步调查,该矿未经验收,擅自复工,违规在技改设计范围之外布置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性质十分严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抓好煤矿复工验收工作。春 节过后煤矿陆续复工,是事故的多发期;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更是安全生产的敏感时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 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 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值班、停产 检修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2〕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煤矿复工验收责任制,对放假与停工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复工验收责任,确保严格有 序恢复生产建设。要严把复工验收关,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煤矿复工验收,保证工作质量,严防走过场, 不得降低复工验收标准。要加大对尚未复工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通过复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复工前必须制定严密的自查方案和措 施,必须制定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严禁盲目下井查看情况或作业。
二、强化煤矿节后复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各 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停工停产矿井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盲目下井作业。对未按复工程 序和要求认真制订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经复工验收擅自生产建设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擅自复工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 产许可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责令事故矿井严格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 和预案“五到位”,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执法升级,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三、加强煤矿节后复工统计调度。各 地要认真制订辖区内矿井复工验收工作进度时间表,合理有序地安排复工验收工作。实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验收、县(市、区)检查验收、政府分管领导签批的程 序,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同时,要加强复工矿井的调度统计上报工作,建立煤矿复工验收周报告制度,及时在有关媒体公告本地区矿井复工进度和复工企业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一二年二月十六
 
 
 
 
 
主题词煤矿 事故 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6印发
共印:35份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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