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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9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2 10:03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9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1.建始县吴家湾煤矿

序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201区段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中钻孔布置不符合要求,在底板含水体方向没有布置钻孔。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对技术科长处贰仟元的罚款。

2.建始县龙潭坪煤矿

序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Ⅱ采区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和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未安设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对矿长处贰仟元的罚款。

2

采用串车提升的Ⅱ采区运输下山没有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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