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9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2 10:03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9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1.建始县吴家湾煤矿
序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201区段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中钻孔布置不符合要求,在底板含水体方向没有布置钻孔。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对技术科长处贰仟元的罚款。 |
2.建始县龙潭坪煤矿
序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Ⅱ采区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和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未安设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对矿长处贰仟元的罚款。 |
2 |
采用串车提升的Ⅱ采区运输下山没有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