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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安监局湖北局2023年2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2 08:46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32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1.建始县龙潭坪煤矿

序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矿井20225月、8月和10月开展的安全培训“一期一档”无综合考评报告。20223月开展的复工复产安全培训综合考评报告无参训的153人是否组织考试、考试是否合格等内容。部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一人一档”中缺少①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②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记录。抽查2022年新入职的2名新工人安全培训“一人一档”中缺少“师傅带徒弟、实习期四个月、实习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建始县吴家湾煤矿

序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2022年安全培训“一期一档”未附课程讲义;2022年新入矿从业人员“一人一档”未附学历证书复印件、未记录历次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建始县东升煤矿

序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矿井20222月、5月、9月、11月开展的四期安全培训“一期一档”均无综合考评报告。大部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一人一档”中缺少①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②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4.建始县柳林煤矿

序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实行“一期一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对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2

未按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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